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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动态

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宿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

发布者:  时间:2023-06-13 22:45:22  浏览: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、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、全市高质量发展暨改革创新大会精神,充分发挥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、激励作用,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,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宿迁新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,宿迁市科学技术局、宿迁市财政局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宿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类别

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支持重点研发计划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和基础研究计划(自然科学资金)四类项目,其中重点研发计划包括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、现代农业和社会发展三个方向。各类别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1.项目实施期内,项目负责人应为公司在职在岗人员,并确保项目实施期内在本单位完成项目任务(须提供社保证明或正式劳动合同)。

2.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,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,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、资金分配及双方责任等。

3.申报项目基本要求: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。申报内容具体,目标明确并可考核,不涉及国家机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。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,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,项目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3年7月1日(特殊要求的除外)。

4.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、唯职称、唯学历、唯奖项倾向,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、贡献和影响。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、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、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。

5.研究涉及人体研究、实验动物、人工智能的项目,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、实验动物、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。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,需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。

6.各类专项计划的特定要求详见指南。各项目类别中的揭榜挂帅项目,项目申报不设门槛,不占申报名额,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不受在研项目限制,但申报书须覆盖该指南方向中所有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。

三、申报限制

1.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。

2.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:有在研或应结未结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(指导性项目除外);在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;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或有总结结题项目未满2年、项目终止未满3年的;承担(参与)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。

3.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:在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;有科技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;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;完成科技统计但无研发投入、研发人员的;企业有总结结题项目未满2年、项目终止未满3年的;项目申报材料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;已获得中央、省和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。

四、申报要求

1.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。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,进一步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。

2.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,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、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。

3.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,总经费预算合理,支出结构科学合理,对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,自筹资金不作比例要求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1.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,按封面,审查意见表、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、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、项目信息表、项目申报书(以上所有材料均通过宿迁市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导出、自带水印)、附件(营业执照、合作协议、上年度财务报表、项目负责人相关材料、与本项目有关的证书、专利等)顺序,一式两份装订成册(纸质封面、平装订)。

2.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要求,本年度对项目信息表中项目经费预算指标进行调整,新增经费调整为直接经费(包括设备费、业务费、劳务费)、间接经费(包括绩效支出),具体指标解释参考附件1。

3.项目申报材料须同时在“宿迁市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”(http://fa.sqcz.suqian.gov.cn/)、校科研管理系统填报。系统截止日期6月29日,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提交截止日期6月30日。

请各部门、各单位组织老师认真学习通知精神,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。6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摸底工作,填写《2023年度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拟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3),电子版报送科技处。

联系人:王仪徐杰 联系电话:84201290

附件:1.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宿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

2.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

3.2023年度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拟申报汇总表

科技处(社科处)

2023年6月13日